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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养法》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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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的决定,对《收养法》作了相应修正并重新予以公布。 修订后的《收养法》将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新收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适当放宽了收养条件。具体表现为:一、降低了收养人的年龄下限。将收养人年龄下限从35周岁下降到30周岁,确定了更为合理的收养条件。
作者 姚康
出处 《两岸关系》 1998年第12期28-29,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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