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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财产的进口价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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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祖国大陆引进外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外商以实物作为投资进口货物的情况。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依法决定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进口价值的鉴定工作。其规定如下。 一、凡外国及台港澳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合资。
作者 隋可索
出处 《两岸关系》 1998年第5期31-31,共1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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