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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海市蜃楼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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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诺,是近一年忽然冒出来的语汇,它最早出现在商业服务业中,后便在整个服务性社会活动中广为借用。从购买商品实行“三包”,到如果在商店买到假货,商店愿“自罚一万”,从安装电话限期接通,到“110”接报警五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等等。各行各业都想通过承诺这一形式,树立自己的形象,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可亲感。基于此种目的,铺天盖地的“承诺”象从高楼洒下的传单,成为企业宣传自己的广告手法之一。“承诺”出去了,实施过程中是否真的遵照承诺的内容去做了,这往往是企业所忽视的。由于有些企业没有真正了解承诺的实质,“承而不诺”现象普通存在,甚至官司缠身。
作者 黎夫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8年第9期32-3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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