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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一个简单的例子,不会识字的老百姓都会算。一条1.1斤重的鱼,小贩绝对不敢问你收2斤整。否则便是欺负咱了。用时下的话说是“宰客”。如果1.1斤重的鱼按2斤重算成为惯例或者规定。就让人觉得荒唐和匪夷所思。
作者 张万霞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8年第8期60-60,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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