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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抛荒的原因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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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各地对土地抛荒问题反映强烈。土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土地的行为。为了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贯彻执行土地法,杜绝土地荒芜,笔者对蕲春县两个乡镇的土地抛荒情况进行了调查。这两个乡镇荒点面积为3700多亩,占耕地面积的8%,其中黄土岭乡抛荒面积为3000多亩,大村300多亩,小村200多亩。这对于只有2万多人的小乡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而且抛荒面积呈增长态势。
作者 蔡新华
出处 《楚天主人》 1998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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