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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授予地方荣誉称号权”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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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共有十四项,其中有一项是"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如何积极有效地行使好这项职权,展示社会主流,弘扬时代精神,引导价值取向,促进党风、民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课题。枣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这一职权,于1997年10月至今年5月,成功地开展了一次评选"功勋市民"、"十佳公仆"活动(以下简称"两评")。(一)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首先结合枣阳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制定了"两评"实施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案》将整个"两评"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提名推荐、考察审核、审议决定四个阶段。《方案》明确规定,"功勋市民"、"
作者 任邦文
出处 《楚天主人》 1998年第1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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