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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与“满意”的距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重新报告工作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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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8月13日,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不满意,责成市政府继续办理并重新报告。到10月28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再次审议政府提出的这项工作报告时,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15条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落实解决问题的比例比前次提高了9.3个百分点。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市政府投资数百万元,尽力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人大代表多年呼吁的10多件大事。此事给人颇多的感受。一、人大的一个"不"字,找回了"主人"的位置。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政府的一项常年工作,许多建议的办理落实也确实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以往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政府的这项工作报告时,表示理解的多,建议改进的多,听完报告就了的多。
作者 黄显志
出处 《楚天主人》 1998年第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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