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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治的关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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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篇文章所要阐述的主要观点是:法治的核心是宪治;宪治的关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是要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充分地行使职权,达到宪法规定的实质性的要求。法治的核心是宪治法治最明确的含义是指用“法”治理国家、管理各种社会行为。治理国家、管理各种社会行为有多种手段,法治就是要求把“法”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手段,即确立“法”在各种手段中的统治地位,从而从根本上抛弃人治。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
作者 刘勉义
出处 《北京政协》 1998年第4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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