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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贷款违约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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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要求借款人抵押财产,借款逾期加收罚息,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的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笔者认为,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时,应设置违约金,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借贷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类型,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的权利。设置违约金,谁违背了合同就必须支付违约金。作为银行来说,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为借款人提供资金,给借款人造成损失,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作者 韩实 吴友志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8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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