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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 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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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3月12日发布,9月1日将正式实施。 农机产品新“三包”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落实法律规定的有关产品法律责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农机产品新“三包”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作者 边泽
出处 《山东农机化》 1998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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