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倾销,近些年来频频跳入国人耳目。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动辄挥舞反倾销大棒,对我输出商品横加指控,范围已越来越广,次数越来越多,而且普遍采取不公正和歧视性裁决办法,使我国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损失。与此同时,一些外国企业不惜以低于成本价,向中国市场倾销产品,挤垮中国国内企业,以达到未来独占或垄断中国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据估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至少给我国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面对此情此景,国内企业强烈呼吁政府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1994年5月1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