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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调整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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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令,该国从1997年11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企业所有劳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出口关税及出口许可证制度。总统令规定:对那些出口本国深加工产品换取硬通货的企业提供优待.根据总统令,上述企业将可以直接出口而免交此前规定的15%的预付金和开据信用证的费用,这一规定不适用于贸易中介公司和出口原料资源的企业。这些原料资源包括:有色金属和贵重金属。
作者 陈贵星
出处 《中亚信息》 1998年第1期12-12,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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