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该方法根据1996年8月13日俄联邦政府第960号决议《关于俄联邦能源委员会地位的决定》研究制定。二、该方法详细规定了石油产品发货人和承运人在石油产品运输劳务结算方面的相互关系.适用范围包括俄国内市场及境外输出的石油产品管道输送。三、俄联邦境内及出口的石油产品运输路线要同发运人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内容协调一致。四、石油产品运输组织根据公允性原则,在运送过程中要按俄燃料能源部批准的、由俄国务院协调的进度表实施。以便利用石油产品管输干线、石油管输网及终端港共同构成的石油运送体系输出石油、石油产品(详见1994年12月31日俄联邦第1446号决议第三条。
出处
《中亚信息》
1998年第1期18-19,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