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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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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劳动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开展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10号)文件精神,1998年以后,全国推销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销员须持证上岗。结合四川实际,省劳动厅、省贸易厅制定了我省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具体办法。3月29日上午,我省举行了首次全国推销员职业资格考试。鉴定人数:949人(初级:90人,中级:683人,高级:176人)。
作者 张影虹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6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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