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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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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1998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在总结前几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2号)和国务院7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川办发[1996]121号)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劳动、铁路、交通、公安、民政、农业、经贸、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减少"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2期33-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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