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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为自谋职业者实施住院医疗保险成都市从1997年11月起在全市实施《关于自谋职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这一意见的实施标志着数以万计的自谋职业人员基本医疗有了保障。《试行意见》规定,已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凡在本市六城区以内的下岗分流自谋职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其他无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均属参加范围。其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该市月平均工资的6.5%计算,每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12个月。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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