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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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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对于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与国务院《决定》一并贯彻执行。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1998年1月1日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5]178号)规定的《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改按本通知规定的《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1期33-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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