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商品住宅的售后服务管理,建设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出售新建设的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内容。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此外还应承担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其中,屋面防水保修3年;墙面。
出处
《世纪行》
1998年第7期24-2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