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咨询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对职工提前退休并提升工资是否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水电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退休职工来信咨询:去年以来,我局搞大规模提前退休,不分工种和职务,只要男满50岁,女满40岁,都可以提前退。凡是提前退的,给予奖励提升工资,连续工龄也延算至正常退休的时间,并以此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现特致信咨询,我单位的这种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意见是:职工退休的法定年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各级地方政府无权另开政策口子,任何用人单位更不能随意规定职工的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的法定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12期12-1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