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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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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险[199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贯彻实施后,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一、积极推进乡镇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试行办法》是根据《劳动法》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8年第1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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