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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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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发展迅速,这些企业通过其雇员或非雇员个人的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开展业务。雇员或非雇员个人根据其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的业绩从企业或服务对象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103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雇员收入的税务处理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
作者 陈老大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第7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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