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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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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近接部分省、市的反映,要求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收印花税的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的营业帐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按资金帐面记载的“实收费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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