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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纳税迈向法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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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税,在许多人看来,可以说是件新鲜事。不要说在实施过程中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不愿接受,就连那些被收费的对象,一时也难以理解。然而,1998年的江城,“收费”不纳税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冲击,“费”纳税,已向依法治税迈出了一步。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第10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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