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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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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可能有三个结果,一是有应纳税额;二是销项进项税额持平,应纳税额为零;三是进项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余额转下期留抵。
作者 刘慕桥
机构地区 黄陂县国税局
出处 《税收征纳》 1998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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