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该规定共有25条。其中规定: 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8年第1期15-1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