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重新界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对流资金贷款期限和种类进行了重新界定,新增了一至三年流动资金的贷款期限和种类。 根据人民银行新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临时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的不足;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8年第1期15-1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