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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与未入股职工的待遇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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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争议梗概]某区水泥厂1996年5月由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公司的过程中,强迫职工交5000元入股。对入股职工上浮一级工资,享受股息;对未入股职工只签一年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自8月份起全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对此,21名当事职工认为,水泥厂的做法侵犯了职...
出处 《中国工运》 1998年第9期36-37,共2页 Chinese Workers’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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