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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高校非法出版活动的对策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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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法出版物概念辨析什么是非法出版物?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中对“非法出版物”进行了明确界定:“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该《通知》将出版物是否由国家正式出版作为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即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均是非法出版物.198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的新闻出版署等七部门召开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列举了非法出版物的6种主要形式: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负责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作者 张建羽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1998年第2期87-89,共3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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