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答辩与反请求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在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的同时,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将向被申请人发出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附具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仲裁费用表各一份。提交答辩期限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1998年第8期37-38,共2页 China's Foreign Trad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