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被外商抢注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使我国出口商白白蒙受损失,而且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此,我出口商可采取两项防范措施:一是积极在进口国取得商标确权,二是办理出口商标的国际注册,扩大域外保护范围。在我出口商标被外商抢注后,可采取两项法律救济办法:一是运用对方国内法,撤销外商的抢先注册;二是运用《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撤销外商的抢先注册;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82-85,共4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