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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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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学收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8号《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五不准”,即:不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小学和初中招收“择校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作者 尚保建
出处 《湖北教育》 1998年第1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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