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这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形式。农业家庭经营的形式在我国已延续了几千年,我们曾试图以集体经营取而代之,没有成 功。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经营又显示了极大的生命力,这说明农业生产与家庭经营之间确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我国人多地少,大量的人口在农村,土地还是农村人口的基本生 活保障。由于大量的人口依赖土地为生,造成土地家庭经营的规模较小;而现代农业,要求生产经营有一定的规模,产品有一定的批量。较小的经营规模与现代农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当然,
出处
《南方农村》
1998年第4期10-12,共3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