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可损害人的名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这是十诫中的第九诫内容。作假见证陷害人的具体内容挺多,这里所谈及的仅是其中的一个层面——作假证损害人的名誉。 “假见证”的关键在于口舌。中国古语有云:“三寸舌头,削尽人头”,“舌头不是刀,杀人如割草”,均说明了口舌的厉害。圣贝纳德说:“舌头是一支枪,而且是极锋利的,它能一下刺透三个人:说话的那个人,被诽谤的人,以及听这话而受到不良影响的人。”他还注意到口舌在人身上的部位是上帝奇妙的安排,他说:“
作者 翁溯利
出处 《天风》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20-22,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