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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报销私人话费 两任馆长同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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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吉林省东丰县纪委会同县文体局纪委严肃查处了县文化馆领导连续5年先后6人用公款报销住宅电话费一案,并将此案通报全系统。经查,1993年6月,该县文化馆馆长董硕擅自决定用公款报销馆领导的住宅电话费,由副馆长兼会计李瑞珍开具证明信,到县邮电局将董硕及副馆长徐永吉、李瑞珍的住宅电话挂靠在本单位的办公电话上,一直用公款支付电话费。1996年2月董硕调出,继任馆长黎明延续了这一做法,继续用公款报销馆领导的住宅电话费,直至今年6月该县纪委对文化馆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调查时,才将他们的个人住宅电话费从办公电话帐上分离出来。在此期间,文化馆先后有6位领导用公款报销住宅电话费1万元,报销时间最长的达59个月。
作者 纪东
出处 《廉政瞭望》 1998年第1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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