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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庭有罪 百年香港首宗 香港《东方日报》前总编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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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使用报纸,公开丑化法官,香港东方报业集团及《东方日报》前总编辑黄阳午,6月30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分别判处罚款500万港元和入狱4个月,即时执行。 因报章或记者丑化法官而被定罪,在香港百多年来,尚属首宗。 东方报业集团旗下,除了《东方日报》,还拥有《东快讯》、《东方新地)和(东周刊》,在香港传媒界具有相当影响。 东方报业集团与《东方日报》这次对香港法院发起连番抨击,从表象来看,似乎只是由1996年为香港红歌星王菲的一帧怀孕照片而起。但据《东方日报》自称,早从1994年年底起,香港审裁处就“突起对东方报业集团发难攻击,东方收到的审裁处传票突然大增。检控原因,则都是指东方报业集团所属几家刊物因刊登的文章、图片、广告中有不雅或淫亵内容。《东方日报》说,在此期间,仅短短九个月内,东方报业集团旗下的四份报刊,就先后收到了香港审裁处的检控传票三十三张。对于这些检控,据说“东方”都曾向法庭上诉,经过据理力争,才一一得直。实际上也就是打赢了这三十三宗官司。
作者 孙式正
出处 《新闻记者》 1998年第9期61-62,共2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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