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报纸、听广播常有一种感觉,某条新闻“我们好象见过面”,但又想不起“相识”在何时、何处。 最近,做个有心人,略加关注,才“捕捉”到几条。1998年2月3日,美一战斗机在演习时撞坏空中缆车的缆绳,造成缆车坠落,20人死亡。中央台是4日早新闻中播出的,上海台作了转播,但到6日的晚间新闻中,这条新闻又播出来了,“新”了三天。平安保险理赔本市最大一宗寿险新闻,是2月16日早新闻中播出的。后来,本市一家日报在21日刊出,“新”了六天。广州停发摩托车牌照这条新闻,有报纸在3月16日登载,电台19日晚新闻中播出,“新”了四天。3月4日,湖南株洲一基层工会主席酒后驾车,在不到900米的距离内连续肇事三起,撞死一人后扬长而去。交警找到他时,此人正在接受异性按摩,与按摩女嬉笑。这条新闻刊于3月10日《羊城晚报》,3月16日《报刊文摘》转登,电台的播出为20日,足足“新”了十天。
出处
《新闻记者》
1998年第6期31-31,共1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