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的地方把兴办龙头企业当作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其实这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种误解。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等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两者有很大的差别。 其一,发挥的功能不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等综合功能;在帮助农民消化农副产品的同时,还要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要发挥龙头“带动”的作用。而一般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如果不具备或不能发挥上述几项功能,则不能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其量不过是普通加工企业而已。 其二,追求的效益不同。一般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它追求的只是自身经济效益,而一般不考虑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其生产所需的农副产品原料,都是从市场上直接采购的,价格随行就市。
出处
《职业时空》
1998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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