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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净资产拍卖与租金收入产权归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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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集体企业以推行股份合作制和租卖结合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通过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的形式,使得企业所有者主体到位,资产产权明晰化;另一方面,拍卖和租赁后,以货币形态“退出”生产性领域的集体资产,仍控制在社区政府手里,它依旧在行使所有者的全部职能。笔者认为对这部分货币形态的资本亟待进行产权界定,使所有者主体人格化,否则将导致更多的集体资产流失。
出处 《职业时空》 1998年第2期24-25,共2页 Career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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