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我国的一些公司在境外发行了股票。为了和国际接轨,这类上市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同时也设置了董事会秘书一职。1996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年8月9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同样的文件。这样,国内的所有上市股份公司都设置了董事会秘书。
出处
《秘书工作》
1998年第10期36-36,共1页
Office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