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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义》和《大清律例》看中国古代文秘工作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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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秘书工作的成熟是以其法制化为主要标志的。从现有唐朝的《唐律疏义》和清朝的《大清律例》两部法典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封建社会文秘工作的法律依据,并印证和表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秘书工作的成熟和完备。 唐代的律令是唐代法制的主要内容,《唐律疏义》是唯一保存大量唐代律令的文献。其间有关文秘工作的条文“是唐朝文书工作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作者 何宝梅
出处 《秘书》 1998年第10期41-43,共3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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