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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赋予督查工作人员几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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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督查工作的力度,保证督查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正常发挥,必须赋予他们八项权力。 1.督查调研权。督查人员有权到有关单位就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决策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措施,查找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决策中不完善之处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 张宗保
机构地区 河南省义马市委
出处 《秘书》 1998年第12期7-7,共1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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