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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售粮结算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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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售粮一律户交户结,除农业税外,粮食部门一律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但从我县13个乡镇实际执行情况看,有的乡镇是户交村结,有的乡镇部分村是户交村结,部分村是户交户结,还有的乡镇开始是户交村结,引发了多次的集体上访,把代扣的款和征购任务外多收的粮退还给群众后。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1998年第12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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