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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的标印规范——兼与肖先基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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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文附件的标印规范化在党政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的“公文格式”中已基本趋向统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央军委办公厅[1992]6号)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署名之前写明所附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并将附件依次附在主件后面。”
作者 肖绪元
出处 《秘书》 1998年第1期43-43,共1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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