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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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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国务院1995年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承包合同期满后,在总结经验。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1998年第10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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