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制工作早已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依法行政就成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加强行政管理的总要求。据此,各级政府需要有一个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政府法制机构便应运而生。 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保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二是论证政府拟出台的政策。
出处
《秘书》
1998年第8期11-12,共2页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