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使单一性的判断标准更加统一,1993年1月10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单一性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基本上借鉴了欧洲专利局及 PCT 对单一性的审查原则,对专利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作出了新的解释,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一判断标准的引入,使单一性的判断问题得以简化和统一。但是。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8年第3期28-32,共5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