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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浪费陈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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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犯罪分子陈希同,国人曾曰可杀,法院说不可杀,判他坐监十六年。国人的意见可能情绪化,法院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然该依它。作为国人之一,我自无话可说。不过属于法院管辖以外的事,倒还有一点,值得一议。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党全民反腐败的高潮中,正需提高大家觉悟的教材。现在天赐一个陈希同,现成的一大反面教材,我们真该充分利用,不要当做一般的盗贼案卷,审完归档,了事大吉。陈希同之教育意义,首先在他的官大。他是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把手伸向公有财产最有权势的"管库人"。
作者 黄一龙
出处 《同舟共进》 1998年第10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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