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普通逻辑定义理论中的三个问题,并且主张:第一,违反“被定义项与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具有全同关系”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并非只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还有其他两种逻辑错误;第二,对单独概念运用“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局限性仅适用于专名和摹状词中带“这个”或“那个”指示代词所确立的单独概念,而用其他方式所确立的单独概念可以用“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第三,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有逻辑上的先后顺序,二者并非绝对不变,对此需作具体分析。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5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