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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局出台新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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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收费行为,保护受教育者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局联合发布了经修改与调整的《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各教育机构必须在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
出处 《陕西教育(教学)》 1998年第1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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