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上海医化所生产的尿液质控物对广东省225间实验室的尿液分析仪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德国Bayer公司的泰利特100、泰利特200(以下简称泰利特系列)与宝灵曼公司美的创、朱丽亚(以下简称宝灵曼系列)以及桂林电子厂的MA210、优利特100(以下简称MA42100系列)等三类尿液分析仪对同批样本的测定定性结果差异较大,但大部分结果的半定量范围基本一致,这主要是由于各类仪器的定性结果判断标准不一引起的,不过在‘尿胆原’的测定上,结果判断标准的不同还不能解释各类型仪器测定上存在的差异.可见,传统只用定性结果来报告的报告方式不够妥当,‘+’、‘2+’等的定性概念,特别是不同实验室间的概念较含糊,给临床解释带来混乱.在各类仪器定性结果判断标准不一的情况下,应以定性加半定量的方式来报告,以利于室间结果的比较与统一.
出处
《医学临床研究》
CAS
1997年第S1期111-111,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Research